饭店里的哪些野味真心不能吃
本文不想用血腥图片,用一些简单图片,还有一些动物图片,希望读者可以理解。
在我国,大多数人对“野味”都是来者不拒的,中国人吃“野味”的民俗历史悠久,很多老百姓早已习以为常。但近年来,随着野生动物数量的逐渐减少,国家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日益增强,吃“野味”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。
曾有媒体报道了一则因吃“野味”锒铛入狱的新闻。广西富商徐某得知吃虎肉、喝虎骨酒可以大补元气,于是就想搞点虎肉、虎骨来进补。年,徐某分3次组织了15人,驱车到广东省雷州市购买活虎。第一次购买老虎是在雷州市龙门镇后排管区上村一片桉树林中,徐某到达时已经有七八个人在等候他了。这些人把一只成年的老虎关在铁笼子里,通过电击的方式把老虎击毙,然后屠宰,并把老虎肉块、骨骼、内脏、虎血分别装箱,交给了徐某。徐某驾车回到广西后,当天就在一家酒店里摆起了“老虎宴”。有了这次“吃虎”的经验,徐某上了瘾,没过多久就又赶到广东买老虎,还把老虎的屠宰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。最终,公安机关发现了这一视频,并根据线索抓获了徐某。年12月29日,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,徐某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万元,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依法惩处。至此,“吃虎”闹剧才最终画上句号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而上述新闻中老虎显然就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徐某也因为满足一点口腹之欲,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老虎不能吃,大多数人都知道。但是其他一些动物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同样是不能吃的,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。例如穿山甲、黄羊、岩羊、野骆驼、野牛、河狸、天鹅、虎纹蛙,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狩猎、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。这些动物里,野牛、黄羊、野骆驼听起来很普通,看上去也很寻常,普通人很难加以区分,真的到了饭桌上可能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动筷子了。
如果让每个人都把长长的保护动物名录背下来,并且能够从餐桌上的佳肴里分辨出哪些是保护动物,这显然是不现实的,很多动物专家都做不到。最为简便、快速的方法,就是通过饭店来分辨,如果一家饭店打着“野味”的旗号做生意,这时就要保持警惕;如果这些“野味”标价还特别贵,那就基本上要保持克制了;再加上你要是发现店家和店员都神神秘秘的,那么完全可以断定这些“野味”吃不得。
人类看似已经站在食物链的顶端,其他动物的生杀予夺全看我们的选择。实际上,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是丰富的,不应只是吃和被吃的关系。更何况在法律严格禁止的情况下,我们更应该从自己做起,拒绝食用这些不合法的“野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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