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说吃驴肉能缓解手脚冰凉,这位哥们儿干了

大家好,下面是一则很有信息量的天气预报,请大家知晓:

嗯?这有啥信息量?不就是又来台风,要降温了吗?广东人表示早已习惯了~

嘿嘿,这你就不懂了吧?要降温了,得保暖吧?这保暖呢,可有多种形式:有靠物理防御的,买点大衣;像大司兄这种买不起大衣的呢,就只能靠一身正气。

但是,下面这哥们儿却表示:你们这些保暖御寒的手段“治标不治本”啊!只要身体好,管他什么下雪降温的,都不怕!

难不成,这位哥们儿有啥调养身体的绝招?没错!但是哥们儿这招太绝了,绝到把自己送了进去……

这到底是咋回事?嘿嘿,来跟着大司兄一起走进今天的法治笑谈~

某日,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的黄某受邀到朋友家吃饭。这朋友间吃个饭嘛,不用太讲究,但也不能太随意啊!于是,朋友拿出了驴肉招待黄某。

都说“天上龙肉,地下驴肉”,黄某一吃就喜欢上了。听说冬天吃驴肉还能缓解手脚冰凉,这让黄某彻底地爱上了驴肉。

爱上吃驴肉,本来也没啥。大司兄就特别爱吃驴肉火烧,不过这驴肉的价格可不便宜啊!于是,黄某便动起了歪念……

我这买不起,我还偷不着吗?

你要以为黄某去偷钱买驴肉,你就错了。这偷钱买驴肉多不过瘾!要偷,直接偷驴啊!于是,黄某就在村里面转悠,转悠了几圈,还真“牵”回了两头驴……

这谁家不见了驴,肯定会着急啊!并且,这两头驴的主人还是当地出了名的困难户,就指着这两头驴赚点生活费呢!这一报警,一立案,一侦查,村里面的乡亲们帮着望一望,黄某就被抓了个正着……

或许大家都知道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但有人说了,这黄某偷的是困难户家,应该从重处罚!那么,我国刑法中到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?

别说,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,还真有类似规定:对于“盗窃残疾人、孤寡老人、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”、“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”、“盗窃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”这几种情形,在对盗窃数额的认定上更加严格,只要达到了普通盗窃“数额较大”标准的50%,即可被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。

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,至于黄某会被怎么处罚,怎么量刑,还会根据其认罪态度、悔过表现、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、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去考虑。

唉,哥们儿,你说说你,听着驴肉补身体就去偷驴吃,得亏你没听说过虎骨酒,不然这谁吃谁可就不一定了……

这驴丢了,在警察蜀黍和村民们的帮助下被找了回来,算是万幸;但这电脑丢了,过了没多久就被送了回来,这该怎么算?

最近,南京市民周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离奇事。她的笔记本电脑被盗,但就在报警当天,电脑居然“自行”回家,而且她还收到小偷发来的道歉短信。

刚报警,电脑就回来了!还有这么神奇的事?原来,警察在周女士报警后,通过现场调查就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——与周女士合租的刘某。就在警察准备对刘某实施抓捕的时候,周女士致电民警,称她的电脑已经回来了,而且她还收到了小偷的致歉短信。

再后来,这刘某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。

或许有人问了,像刘某这种偷完电脑又送回去的情况,该怎么算?

其实,刘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了。在学术上,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,有接触说、转移说、隐匿说、失控说、控制说、失控加控制说。我国司法实践中,一般认为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所有物的控制,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,都属于既遂。

像在这起案例中,假设刘某在偷完电脑后,藏在了两人合租的客厅的洗衣机里,看起来周女士电脑没丢,还在自己屋内,但实际上周女士已经失去了对电脑的控制。因为正常情况下,没人会到洗衣机里找电脑吧?

唉,这刘某啊,也是一时贪念,不过好在他有自首的情节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看完上面这两位,下面的这位大哥估计有话说了:你们呐!太年轻,偷什么嘛~要玩就玩点有技术含量的!有人给你发钱,还特体面!

杭州的一名男子,自称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,经过应聘,顺利入职了一家大型企业成为高管,后来还转辗了多家企业。而这薪水,说出来令大司兄十分汗颜——税后月薪高达7万!

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成功人士?可没多久,公司就发现猫腻了,这哥们儿咱干啥都不会啊!(你要说这清华水平不行,大司兄跟你急啊!想当年也是就差二百来分就被录取了呢!)

公司随后经过调查发现,这哥们儿的真实学历令人大吃一惊!你猜怎么着?小学都差点没毕业!

得知真相,公司立即报了警。检察机关以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对这名男子提起了公诉。目前,案件还在杭州市萧山法院审理中,尚未宣判。

或许有人要问了,这伪造学历,也犯法?当然啦!

伪造国家机关公文,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。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、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、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。任何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行为,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,损害其名誉,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。

不过话说回来,这哥们儿在面试方面,绝对是个人才……要不然怎么能经过层层筛选,成功入职多家大企业呢?

哥们儿,听大司兄一句劝,以后别再这么骗人了,建议你去开一家培训公司,保准生意火爆!当然啦,记得每天看看大司兄小司妹的推送,能帮助你避免很多麻烦呢!

好啦,本期的法治笑谈就和大家聊到这了,咱们下期见!顺带提醒大家一句,明天就“双十一”了,男同胞们记得关键时刻拉电闸!

图|来源于网络

文|南海公共法律服务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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