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国外捡虎骨回来泡酒判5年,捡的也违法吗锋哥社会人
这位男子会被判5年,主要是因为犯了走私罪,而不是单纯的虎骨泡酒,会被判5年,是因为虎骨是从俄罗斯入境,携带在行李箱里被查出,按“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”而处以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万,而捡到的虎骨泡酒,部分是违法的,而有部分是合法的,具体以下细说:
一、捡到个人库存、收藏的虎骨,并且确定原主人不计较的情况下,不作商用不违法。
在国内部分中医药房的库存当中,有部分底蕴比较厚的,会有虎骨等存货。然而因为如今的人对中医药的不重视,部分虎骨、犀角等中药,在一些祖传药房没落之后,不被善待,从而流落到各处,而这时候有“识宝”之人,凭他的学识与运气,“捡”到了这些物品,只要是不直接交易或商用,都是不违法的,可以用来赠予及继承。
法律依据:年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》: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,严格落实封存、保管责任,严防其散失;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,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,可进行赠与或继承,不得出售、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。
二、拿正规来源的虎骨制药、泡酒等,需要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生实施,不违法;自行泡酒违法。
拿上述“捡”到的虎骨泡酒,需要有处方医生实施,并且要提前作出申请,如果自行泡酒,则是违法行为。举个例子:
如果“捡”到这个遗落在民间的虎骨的哥们,刚好是某中医大学的教授,他具备科研、药品、急症用药等处方权,以他的资历实施泡虎骨酒,是不违法的;如果“捡”到虎骨的哥们是个啥都不懂,就听说虎骨好,然后买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药材就那样泡下去,属于违法行为。
法律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》: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、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,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、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,医院,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。医院和医师由国家中医药局确定;有关定量、定向供应方式和标识管理措施由国家林草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,严格防止滥用现象。
因此,哪怕是年的第36号令,原先年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》已废止,不再完全一刀切的禁止虎骨的用药及泡酒,它也是受到限制的,而这个限制也能够保证现今虎骨越来越少的情况下,能把该用的用到实处。
三、野外捡到虎骨,而后进行出售、转卖等,违法。
野外捡到虎骨之后,进行出售、转卖的,同样是违法行为,因为在年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》当中,只有科研、科普、文物、文化交流等等,这些才能够合法的出售、转卖,而其他目的是不可以做商用的。
而部分的危重患者用药等目的,也需要到相关部分备案,《通知》中有说明:因特殊情况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,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,经批准后实施。而这个特殊情况,是需要相关机构及部门判断的。直接从野外捡回来,立马就带回国想泡酒啥的,不用想了:走私、携带、运输、进出口啥的都占齐了,关起来凉得透透的了。
当然,虎骨也不是那么好捡的,普通人连认都不可能认得出来。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offidachina.com/lsjz/7335.html